关于开展旧版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》

27/12/2013

中国无线电协会文件
国无协【2013】27号
关于开展对旧版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》
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核发机构:

 
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实施“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”若干事项的通知》(工信部无[2013]43号)和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暂行办法》(国无协[2013]1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就开展对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 “CRSA” )2012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旧版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》(以下简称 “旧版证书” )集中换发工作(以下简称“换发工作”)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持有 CRSA 颁发的四级旧版证书者,可申请换发A类《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》(以下简称“操作证书”);持有二级或三级旧版证书者,可申请换发B类操作证书;持有一级旧版证书者,可申请换发 C 类操作证书.

 

二、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 “CRAC” )将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核发机构(以下简称“省级发证机构”)提供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CRSA旧版证书数据库(以下简称 “CRSA数据库” ),作为审查旧版证书持有情况的依据.

 

三、换发流程为:

 

(一)、申请受理

 

申请人应按照省级发证机构规定的方式,提供个人信息和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,交验本人身份证件,并提供旧版证书作为查询参考.个人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按照 CRAC 发给省级发证机构的 “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核发管理程序Ar0PC” 的数据要求执行.

 

(二)、信息审查

 

各省级发证机构根据 CRSA 数据库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,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 CRSA 数据库一致后,对换发A类和B类操作证书的申请作出准予换发的决定.

 

换发 C 类操作证书的申请,由省级发证机构受理汇总后,统一报 CRAC 进行审核.

 

(三)、核发操作证书

 

1、数据上传

 

各省级发证机构按照现有操作证书核发流程,将核定的换发数据按 A、B 类分别汇总并预处理后,通过 CRAC 联络员工作渠道上传到 CRAC.

 

上传数据文件名的前三个字应分别为申请操作证书的类别字母 “A”或者“B”,以及简体汉字 “换证”.

 

数据文件中的“考试通过地点”栏目应依次填写 “CRSA” 英文下划线 “_”、旧版证书等级(阿拉伯数字)、英文下划线“_”、旧版证书号码.

 

“考试通过日期” 栏目应填写旧版证书的核发日期.日期的格式必须依次为 4 位年份数字、英文逗点 “.”、两位月份数字、英文逗点“.”、两位日期数字.月、日只有 1 位数者,十位数必须补以 “0”,数字均为阿拉伯数字.

 

2、统一编号

 

CRAC 收到上传数据后,为操作证书统一配发证书编号.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获得一个证书编号,对重复申请者不予重复配发.

 

CRAC 将证书编号及时发至各省级发证机构,并在 CRAC 网站进行公告.

 

3、印制、发放操作证书

 

各省级发征机构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操作证书卡片印制和发放.

 

四、集中换发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.换发截止日期之前旧版证书仍可作为持证人设置、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.

 

五、因申请人提供的旧版证书信息与 CRSA 数据库记录不符,不能确认申请人对旧版证书的持有情况时,发证机构可以参照工信部无[2013]43号文第四条规定,安排申请人参加相应类别的复核考试,作为最终审核依据.

 

六、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换发证书的申请地点.

 

七、各省级发证机构可自2013年12月1日起逐步开展换发工作,并应及时公布换发计划、换发申请受理办法,申请人需要准备的个人信息内容及其格式和提交形式等有关信息,并做好实施工作.

 

中国无线电协会
2013年11月1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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